据北京新华社报道,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密切相关的医疗保健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残疾人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导在习近平新时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方式,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公正温和,坚持基本面。保证和总体规划。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体公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幸福感、安全感。主要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制度安排、责任分配的筹资机制和城乡统筹的统筹协调机制。待遇公平合理的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2.建立统筹城乡的政策体系。要统一规范国家政策制度,统筹城乡制度设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连贯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一)统筹城乡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用工人员以及城乡失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中的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核算,协调运作。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先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乡失业人员。 (二)统一保险合作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从市、市、县三级开始。市、县两级协调地方机构和政策,统一资金筹集、统一支出、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符合条件的国家可以考虑按照政策统一、融资均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行政服务等要求,推动州际协调。努力实现保险费、福利金等相关制度的统一化、标准化残疾程度判定、资金管理、搬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保证区域之间的相对平衡。 3.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各方承受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协调的多种融资机制。要实现稳定融资、自我管理和数学平衡,必须坚持以收入定支出的原则,实现收支平衡。 (三)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组织、个人、政府、社会等多种融资渠道。建立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设立准资费制度,规范基本缴费政策,合理确定资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如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余额调整基金较为充足,从充分计算评估、保障参保人员健康保险待遇权益、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的角度出发,可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价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的部分可作为护理保险单价。具体办法由国家健康保险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四)建立合理的贷款标准和参与机制。护理保险保费稳定在0.3%左右。雇主雇员的佣金率由雇主和个人平均分配。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标准是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奥耶和个人。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标准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缴款由个人而非前雇主支付。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措与城乡一样,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摊。个人缴费时,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政府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乡差异。充分考虑并结合地方精算,城乡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作为缴费标准,农村可根据农村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缴费标准,鼓励探索和完善更加科学、完善的融资机制尼主义。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城乡失业人员保险费率从0.15%左右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到0.3%左右。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从0.3%左右开始。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人均标准费率购买保险。缴费标准可按照调整区内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60%以上)确定,个人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代理人还可以参加城乡失业保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缴纳。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个人捐款提供分级补助。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其父母和其他法定受养人一起投保,不自行支付保险费用。个人雇员基本医保账户可用于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含配偶,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缴纳个人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四、在确保公平合理待遇方面,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人民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合理确定保障问题、服务和待遇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五)合理确定保护对象。已参加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长期致残(一般在六个月以上)、经审查合格、申请时已确定为致残的残疾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保护残疾人的制度。从最初阶段起就严重冷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通过全国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护范围,并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动态调整费率。 (六)合理确定待遇和保障标准。国家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全部。福利没有最低支付标准。对于合规护理服务,如果参加商业保险,经济负担率约为50%,如果参加城乡失业保险,经济负担率约为50%。如果有员工保险,基金缴费率约为70%左右,退休人员将获得e 员工保险福利。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选择的保险种类享受福利待遇。在完善按能力筹资机制、平衡雇主与非雇主支付责任的基础上,阶段性适当平衡福利水平。该基金年度缴付限额最高不超过调整区域内城乡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残疾程度、服务方式等,落实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适当倾斜支付标准。 (七)规范享受福利。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和经认证的长期护理机构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来说,现金不会直接分发给残疾人。在国家层面,我们统一护理保险服务清单,明确业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此前已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城市,按照国家统一的服务要素要求,分阶段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准化工作。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建设,研究将护理相关智能服务和辅助设备纳入付费范围。考虑建立缴费期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续保激励制度,按规定适当提高续保缴费标准。除了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政府还将对未参保人群制定等待期、逐步降低福利水平等约束性措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首次投保的长期护理保险,以及暂停待遇后重新参保的人员。考虑建立保险诚信机制。 (八)确保政策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补贴、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补贴等政策。该基金不会支付医疗保健服务以外的费用,例如设施床位费、餐费和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必须由健康保险支付。从工伤保险领取生活费的员工不能重复领取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服务福利。 5、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与管理协调,创新管理服务体系树干机制,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 (九)建立健全残疾人资格标准体系。完善国家残疾程度评定标准,推动全国范围内评定结果互认和相关部门使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认证标准和服务方案相关规定。推动和支持独立评价机构发展,实施定点管控,制定完善相应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合理的评估服务收费机制。 (十)建立健全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护理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和成本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将建立适应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机制,按服务类型完善支付方式,加强资金结算管理。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该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独立账户、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资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中长期精算分析。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完善对诈骗分子和组织的惩戒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金融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十二)改进装卸管理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电子服务体系。税务机关要妥善征收保险费,保险长期护理和基本健康保险应当共同缴纳。考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服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人员培训培训机制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研究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延续工作,加快制定异地参保、领取待遇的规定。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这些活动。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这些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地方各级党政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明确的政治制度框架内制定具体政策,全面研究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保险融资担保水平目标。为依法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要求及时转化为法律标准。加强公共关系引导,正确解读政策,强化互助理念,形成社会合理预期。地方政府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应调整和把握改革的节奏,对城市和城市进行具体指导。各地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评估,分步推进、一次性推进改革。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方稳步有序推进。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地方,我们将打牢建设基础,并按程序及时实施。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平稳过渡。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请示。编辑刘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