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东升涉嫌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齐同胜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齐同生因受贿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已依法上缴国库,其余部分继续追缴。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的职务便利,历任自治区主席、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委员会国家领导人、宗教领袖。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利用担任教委副主任的职务以及形成职权和地位的有利条件,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申报审批、工程项目承包等事宜,从上述部门和个人处获得资产共计1.11亿余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齐同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严重损害,应当依法惩处。考虑到犯罪行为因涉嫌受贿未遂,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道的一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赃物。与此事件相关的大部分被盗资金已被追回,根据法律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齐东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齐同生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政协和各界人士。 2024年10月8日,齐同生被曝正在接受调查。今年3月14日,有消息称齐同生被开除党籍。调查的结果,齐同世透露了他的理想和信念。他迷失了方向,放弃了原来的使命,长期从事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会、违规收受礼品。他贪污腐败,肆意妄为,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参与权钱交易,在办理矿业权、工程承包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严重违纪,构成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行为,涉嫌受贿罪。即使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他也没有退缩、坐以待毙。这种现象性质严重、消极,必须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东生先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福利。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的十三大代表资格。对他进行处罚,没收他的不义之财。并指责他。刑事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相关资产也将被移送。公布的简历显示,齐同生是汉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省平山市人。 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科技大学化学力学系五系毕业,普通大学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书记、党组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改革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党组副书记e 自治区政府。 2013年,齐同生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随后担任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