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10月17日消息,近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清市原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海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刘海芳(资料图) 经查,刘海芳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以密谋招供、伪造证据的方式抵制组织审查。他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馈赠、赠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物品。组织宴会和旅行。违反组织原则d 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促进或调整他人的工作来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者影响,支付自己应当承担的费用。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工程承包等方式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刘海芳先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属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罪。即使中共十八大后,她也没有被拘留或停职。其性质严重、影响巨大,需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公职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报云南省委批准后,给予刘海芳先生开除党籍处分。他所享受的福利已按照规定取消。被取消云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他错过了他的惩罚和他的非法所得。他们涉嫌的犯罪行为以及涉案资产已移交公安部依法调查和起诉。公开简历显示,刘海芳,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云南师宗县人,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会泽县委书记、曲靖市政府秘书长、曲靖市副市长。曲靖市委常委、曲清市副市长、人大常委会书记、党组主席等。今年5月22日,有消息称,刘海芳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