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明涉嫌受贿罪作出一审公开裁定。被告人罗保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罗保明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罗保明受贿案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揭晓: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明利用担任天津市商委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提供协助。对项目、银行贷款、企业造成损害等有关部门和个人配合,非法收受财物1.13亿元以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罗保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严重损害,依法给予处分。面临受贿未遂罪;其自愿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他为发现其他重要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并被证实属实,给了他极大的赞誉。由于其认罪悔罪,主动返还赃物,且受贿赃物全部追缴,可依法减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资讯网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2025年9月17日,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保明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明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7月25日,据报道,罗保明已自动投案。今年1月24日,有消息称罗保铭已被开除党籍。经查,罗保明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长期与诈骗分子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经济资金大量损失,政治影响恶劣。他抵制组织的反抗从事迷信活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允许亲友干预重要官员的任命,违规选拔任用官员,收受财物等。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已被违反。他允许亲属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举办奢华葬礼,长期免费接受公司提供的高水平服务。违反规定并干扰纪律或执法活动。他贪婪、腐败、肆意妄为,利用公权力为私人实体谋取利益,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商业经营、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先生。罗保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党的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行为,涉嫌受贿罪。即使十八大之后,也没有任何限制或暂停。其性质严重,后果严重,应严肃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 》等有关规定,并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明先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津贴,取消其代表资格。海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刑事罪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没收相关财产。根据您的出版物。简历中,罗保明出生于1952年10月,取得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后,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天津市大港区书记、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曾任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副书记、市商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任海南省委副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省长。 2011年任海南省委书记2017年4月辞职后,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