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不再体现和可见,生命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不可见和触觉,而是“存在”在这个重要的世界中,它是通过对人类的共同解释所建立的,并且确实被人们所感受到和说。”北京新闻书籍评论Wekly“试图扩大对“学术评论和消化”知识的新工作为了模仿死者的出现,声音,对话,行为和习惯认知人物的风格。这是一个由多种数字技术而不是独立技术组成的特定应用程序。在chi中NA,随着某些互联网用户模仿其互联网用户的祖母,并创建了“虚拟数字人物”,这些技术引起了某些恒星的“数字女儿”的普遍关注。 ifendo参加了穿孔和风险。对这项技术的讨论需要研究对法律问题和独特机构规范的现有回应,以反映法律权力的不足并寻求进步。法律生活清楚地禁止了个人肖像,声音,声音,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以及诸如“深层整合”诸如den毁和贬低个人形象,手工事实和侵犯个人权利和利益之类的技术的使用。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普遍讨论通常是基于自然人,以及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范,主要围绕自然人旋转,这是对这项技术的有效回应迫切需要重新审查生命,死亡与生命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协调现有当事方部分权利和利益的关系和利益的冲突。这项技术的应用并讨论了两种极端情况:“表达悲伤的亲戚的温暖实践”和“公共人物”和“有尊严的数字”用于商业目的。它经常在脑海中发展。这不鼓励对这项技术进行适当的评估,也不鼓励对复杂和有争议的情况的反应。首先,在近亲中使用这项技术是技术来源,是该技术实践的典型情况。必须紧急解决家庭成员的情感利益与死者主观利益之间的冲突。中华民国民法典第994条(以下称为民法)确定如果死者的隐私和其他个人权利和利益,则侵犯了他的配偶,儿子,父亲或其他亲戚,他们有权要求作者遵守法律。我们看到,“善良”价值的前提是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中提出的。但是,“已故数字”技术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中的紧张关系。实际上,近亲要求数据所有者提供死者死亡期间尚未揭示的数据,这引起了争议。其次,除家人以外,其他家人,朋友,甚至是陌生人,都可以表达他们的悲伤创造“已故的数字”。当死者是公职人员并且大量个人信息被自主或法律传播时,这尤其普遍。技术不能直接归类为商业或恶意,因此如何评估和调节它已成为问题。肖像正确使用PCcivil Elder第1020条中列出的Ortraits未经所有者同意就可以合理地实施,并不特别包括“数字决斗”。但是,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020条包括非商业用途,例如个人学习和对艺术的评估,以及保护肖像权利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和利益可以将“数字决斗”纳入合理的实施中。 《民法典》第1036条为作者保留合理处理自然人的信息的空间,并执行保护自然人或公共利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在确定侵犯道德权利的民事责任时,将法律的目的,方法和后果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但是,通过紧密的相关将重复使用EST的技术Atives和非邻居组并非完全二分法,并且与复杂的纪念网络交织在一起。与家庭领导下的传统决斗模式不同,数字决斗提出了更加分散的蜘蛛网结构。使用“已故数字”技术及其内容可能是高度个性化的,并且它不能轻易与其他数字通信技术相结合,以促进各种纪念活动的相互影响,并占主导地位的整个过程的发生和演变。决斗的多种表示可以轻松引起技术用户的问题。调节“数字死亡”技术的问题实际上是调整悲伤网络上关系请求的问题。考虑到这一点,本文重点介绍关系秩序的困境及其根据使用“数字” P’Para进行决斗活动所带来的监管。特别是,第一篇文章将订购三个监管方案S在现有的“数字死亡”技术的研究中提出了建议,并将讨论它们反映了其局限性。其次,我们将解释“数字死者”技术的特征,我们将研究该技术应用合法性的基础,并研究死者还活着的权利和利益。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作者在法律证据方面提出的监管计划,并逐一打破现有计划的局限性。最后一部分是简短的摘要。 “人工智能”的小图像(2001)。 2。三个现有的监管计划及其思考。现有的研究着重于“数字死亡”技术造成的秩序难题,并因此提出了三种监管方案。第一个监管方案是“数字毁灭”的财产,并特别注意选择个人权利和生命的继承。第二个监管方案是引入系统生活的自主权改善用户服务合同或参考遗嘱的应用。第三个监管计划是预先染色技术,例如将“死者死者”技术限制为医学媒体。根据我国家现行的法律,我们还相应地发现了对先前三个监管计划的机构支持。你可以做到。 (1)它是指确定所谓的“数字毁灭”的一系列数字痕迹,并通过使用数字平台来积极或被动地产生死者。这是使用“死亡数字”技术的前提和关键。在现有的研究中,这主要围绕着孤立的权利和相对继承权的二元框架。在检查“数字工件”的属性时,我们确定它是否是继承的对象,因此,我们允许继承人对其进行独家控制。声称保护角色的当事方死者的权利和利益认为,具有个性属性的数字网站不会用作继承的对象,因为他们认为采矿和处理越来越成熟的信息的技术将允许提取与数字网站的人格特征有关的大量信息。继承理论的捍卫者认为,与世界上有形的物体相比,数字仍然具有某些类别的物理特性和物体,可以使继承安排(例如死者一生中死者的字母和文物)。先前的讨论有两个局限性。首先,原始的rtefacts具有性格和财产元素,并且部分选择它们以识别数字文物的属性并确定其财产。尽管现有的论点似乎是基于属性问题,但实际上,它具有保护死亡和生命的潜在趋势。还有公关问题是:“继承人和死者可以被视为感兴趣的社区吗?”这直接影响了研究人员对数字遗迹继承权的态度,并影响了数字废墟属性的描述。其次,以前的讨论主要围绕死者及其接近其类型。另一个问题是,死者的其他亲戚和朋友以及与死者关系更遥远关系的团体是否会使用数字文物来创建“数字死者”。以前的监管框架无法通过“继承权”框架来解决这一问题或假定derexclusive的家庭控制。这意味着您的继任者必须同意其他主题来创建“已故数字”。实际上,一些技术服务协会是公司倡导者,进一步限制了死者直接亲戚可用的技术用户,以避免法律纠纷。但是,“授予对家庭成员的独家控制”是一种直观的,不动的考虑或法律支持,需要更多的证据。电影“回复天堂”(1992年)的quilate(ii)生命中的自主生活体系的引入意味着死者的生活意味着提前确定其意图的一生将成为一个普遍的策略,这将使许多策略与许多态度相吻合,这一尊重的风险也是如此,这是一个尊重的界限,这是一项迹象,这是一项技术,这是一项迹象,这是一个界限,这是一项适当的态度,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数字平台改善了Servi Contractscio或采用遗嘱形式。守则中的运用和个人关系。然后,会话机器人得到这些答案,并接受了几个问题的培训。我的国家还计划将自主权纳入生活设计,并允许用户直接参与“已故数字”的生产过程,以实现对精神临终关怀的真正照顾。但是,该计划忽略了“数字化”技术中使用的生命的同意与一般意义上的意志,意志和服务合同之间的差异。 “生命的意志”用于表明在无法治愈的伤害或死亡结束时,个人需要或不需要医疗。这仍然是个人生活状态的协议。遗嘱主要用于指定导师,并决定是否通过同意捐赠器官来消除财产,并作为义务本身的责任或身体现场和个人财产背后的安排而表现出来。 DeceasED对“已故数字”一生中的同意并不是关于生命的状况,而不再适合死者,并且与遗嘱制度不同,因为他可以感知构图。此外,它仅指个人权利和义务是与之有关的协议,不能简单地将其包括在服务合同和遗嘱的机构框架中。换句话说,前提是意义的自主权是分离个人和其他人的利益,数字遗址有很多社会信息,并且数据使用协议包括社会响应者的利益。同时,“已故数字”的具体演讲不应由死者的单方面意志决定,因为它们也影响了生活的丧失,认知和情感,并影响生活之间的关系顺序。引入人生自治系统似乎足以适应各种情况,但面对“数字死亡”技术的某些问题,它仍然不足。 (iii)预先使用技术使用的监管计划将直接围绕该技术的特定使用,并通过限制该技术的使用来控制风险。 “数字死亡”技术的风险主要如下:首先,情绪成瘾和次要损害。这种技术的使用不仅可以享受与“已故数字”的互动,而且不仅不能接受死亡的事实,而且由于暴露于死者的数字形象,它们还可以加剧活生物体的痛苦。其次,情感关系的优势和工具化。使用该技术的目的可以从其最初的意图上被边缘化,以“发送痛苦”围绕死亡而旋转。正如雪莉·特克尔(Sherry Turkle)提出的那样:“当我们像人一样对待机器时,我们也养成将人当作机器对待的习惯.” Given the previous risks, some studies advocate limiting the use of technology and only as a means of treatment for mental illness. It is used only as a temporary tool to limit the stages and the frequency of the use of teacynology and for the transition of mental states. “The mediated structure of reality” Author: Nick Callie, German: Andreas Hep Hep Translator: Liu Yangyu Version: Fudan University Press has two points that are worth reflecting on the previous plan for February 2023年。“数字死亡”不仅是一种公共服务技术,而且具有情感和文化含义,而死亡的局限性与渴望中断的人的愿望相对应日子的生活,在情感舒适中发挥积极作用。冰冷的冰冷标准似乎很简洁,但是它们很难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并且不会为技术开发和应用计划和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积极方面留出空间。总而言之,以前的三个监管计划涵盖了技术应用的特定设施和实践,以寻求在死者与生命之间获得权利。平衡。这些解决方案似乎是系统的和完整的,但是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的局限性:首先,有技术的客观化和目标。是在“个人属性”的二进制框架中表征数字文物,还是通过个人自治进行预测,还是以前限制技术的使用,技术假设它具有某些静态属性和对人类受试者的态度,而忽略了技术及其动态Proc之间的相互影响杂文。第二,个人主义思想的道路。如上所述,“数字死亡”技术包括一系列相关元素。数字包含社会信息。 “已故数字”的生产意味着死者对死者生命和哀叹的人格表现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互动。这种“关系”是不可医院的,不能理解为个人权利和利益之间的简单补偿或积累,因此,个人指导的监管道路将不可避免地反复降低。但是,强调现有计划中的个人自主权以及人生中个人和继承权的选择意味着,在生活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中缺乏关注。此外,现有的研究领域主要限于死者及其亲戚,并且在该技术中使用的多贝托斯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尚未完全discuse。 “龙和斗争状态(匿名)的“凤凰照片”的时代。这样一来,必须进行三个调整:首先,我们重新定位“数字化死亡”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将受试者和对象的两个部分的监管框架分开,并基于技术工具的理解,并根据技术的合法性进行了统治。多个主题之间的义务并不意味着技术的关键是通过更好地了解其在社交互动中的作用和作用,并检查其合法性的基础。他认知生计,因此表达了生计以及情感和认知预测的丧失。当“死亡的数字”技术与其他数字通信技术相结合时,生活和生活的认知扩展到了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允许记忆交换。如果已提前安置死者,“已故的数字”也可以成为死者信息的独立管理。从两个不同的生命和死角度来看,“数字死亡”技术都是“内部”。将“数字死亡”技术理解为表达和传播信息和情感的一种手段,意味着消除主题对象的二分法的死点。首先,“数字掉落”不是满足您需求的对象或工具。他们的固定属性工作和人类以某种方式使用它们,但是在他们的位置上,它们建立了人类行动的框架,影响人类信息传播的模式,表达情感并影响CE根据此模型形成的关系网络。它没有说我们“使用”媒介,而是更合适的。可悲的表达是我们信任环境。 “数字已故”技术意味着死者的形象不再可以保留在生活中,而是可以作为视觉,可听见甚至交互式图像发生,从而可以在哀悼网络中编织莫莱尔甚至陌生人。决斗是一项公共活动,可以随时举办,而不会受到时间,空间或社会关系的限制,并且参与者广泛使用。这个过程不仅会产生共识,而且加剧了关系冲突。其次,“已故数字”本身并不是一个互动问题。实际上,“已故数字”是模仿死者特定个性的陈述,改变了死者和其“存在”的性格因素(即,它使我想起了死者由于他的“ Abse”而“死了”的事实NCE“以及他对生活的影响,这使他能够继续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在自己的存在中死亡的事实的影响)。技术经常死亡的技术通常是一个谜,它是一个谜,该技术通常会死亡数字技术,通常会丧命,这通常是一个谜,这是一种谜。它完全可以跨越了与“数字”和“数字化”的限制。社会互动并认识到它对我们的影响。 DEA的权利d。当“已故的数字人”可以用作生物的纪念代表和死者的个性时,已经有争议的《活死者》已经将死者带到了前卫 – garde。关于“已故数字”技术合法性基础的讨论鼓励我们重新审查这个问题。理解环境使我们通过关系的角度寻求新的想法以寻求证据。这种验证的方法基于对法律的不同解释,也阐明了技术应用的价值基础,同时保持法律的整合。通过讨论生命与死者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家的民法典第994条主要表明,努力“双重保护”死者的权利和利益,围绕生命及其近亲围绕。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证据仍然倾向于采用“间接保护理论”。换句话说,de停止失去承认利息损失的能力,无法成为正确的问题。 “法律的本质是保护死者的个人权利和利益,并保护几乎友好的权利和利益”在学术界仍然很普遍。在这一扩展的讨论思想中,对亲戚的个人需求自然成为了“已故数字”技术正当的原因,因此,此后,这也是“数字死者”的某些技术监管方案的趋势。E权利和利益的权利和利益,生命的权利和生命的绝对权利是绝对的,当时已成为前期的妇女,这是一位经常的律法,经常是律师事先的律师,经常被评为律师,该法律经常被裁定,以下是一名律师事务。以我国“隐私政策”的第49条为例。尽管该规定旨在保护幸存者的合法和法律利益,但幸存者的利益a比那些死前死亡的人低。目前,大自然的死亡是优先事项,不能被视为保护家庭成员权利和利益的基础。换句话说,受系统保护的法律利益取决于死者是否提前达成协议。尽管“统一仁慈”的推定是填补休息的一种方式,但实际上,死者的利益和幸存者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 Technological Contefterco“死亡数字”不仅介绍了已故组合的人格元素,而且还介绍了多种人格元素的有机元素。尽管极大地满足了生活的情感需求,但它也极大地扩大了死者处理其个性的能力,使潜在的紧张局势为生物的利益和死者而言。以前的前提很难说,必须紧急发现实现证据的新方法。问题的核心是,尽管我们已经很强烈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社会共识,即“保护个人权利和利益不应终止死亡”,很难在强调世俗性的法律体系中找到适当的立场。整个法律制度是基于生命和死亡的局限性。学术界通常将我国民法典第994条解释为“间接保护理论”作为证据。因此,相关的解释和法律论点在谈论对象时通常会说出这一社会价值,以死者名称的个人利益,几乎是善良的肖像,隐私和情感利益来拆除,并声称具有特定的权利并破坏了这种对特定个人权利的利益的保护。当死者在生活中明确安排时,他成为受益的接受者(当他还活着时),相反Arby成为收益的接受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难避免“数字伪像”问题的现有研究“数字死亡”技术。漫画“寻找梦想的梦想”(可可,2017年)是一张照片。本文认为,法律想要确保的是人们保持联系的基本愿望。实际上,由于死亡的事实,生命与死者之间没有简单的分离。活着的人不仅想保持联系,而且活着的人想保持与死者的联系,担心他们的死后状态及其对未来生活的影响。社会心理学家总结为“连续联系”。关于这种精神关心的可能性的一个问题是,死亡的事实结束了生命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而所谓的“维持联系”无非是一种主观和单方面的生活小说。本文认为Such怀疑实际上从物理的角度鼓励社会理解。人类在世界编织的含义中生存。死者不再体现和可见的现实,生命与死者之间的联系不可见和触觉,而是“存在”,并且真正地感受到并为人类共同解释人类所建立的感官的人们感到和说话。人们可以理解这种感觉在彼此交流中。正是这种相互的理解是,对“联系”的理解不再是纯粹的主观想象力,而是意义世界和人们存在的方式的一部分。此外,与纯粹的虚拟关系不同,情感的这种联系和连续性得到了关系的历史的支持。也就是说,它基于以前的建筑,发展和协调的过程。制度规范应该保证的不是物理世界,而是TH的秩序在这个意义上的世界。这种精神兴趣的基本单元是“关系”,它取决于由多个主题形成的交互式网络。由于主题,我们无法将其与客观对象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死者或活着的生物是这种精神利益。此外,由于它存在于连续的代际时代,因此这种精神兴趣超越了特定的人的身体时间。同时,法律制度具有世俗的特征,因为这种精神利益的特殊意识继续取决于每一代生命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具体而言,在“数字死亡”问题中,使用该技术的合法性并不是对生活的情感需求满意,而是取决于死者的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延续。保证的是,只能产生的精神益处ed在互动中,但不是由于一个特定的人而受到社会群体的迫害。这也与技术的平均值相吻合。 (3)现场直播和“连接获得”计划“联系”调整死者的权利和利益具有很大的优势。通过为当前的法律体系提供综合逻辑,它还提供了有关生命和死者的权利和利益序列的指导。这为现有系统的逻辑扩展线中的“数字死亡”的监管技术提供了一个地址。另一方面,当前的法律制度赋予近亲属根据死者的个人要素(名称,相似性,声誉,荣誉,隐私,身体等)确认损害的权利,即死者人格元素的继承,因此,控制权利的权利并不是要保护生存的个人情感兴趣,而是保护与人的兴趣的利益。所以,不可能推断出幸存者的独家控制,而不是使用当前法律制度的“数字死亡”技术。 Survivein Adding,他们不应要求肇事者仅仅因为其他人创造并传播“已故数字”而被视为负责。其先前的同意不是技术使用的前提和合法性的基础。当然,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司法解释,对Link的利益的保护并不能阻止近亲根据自己的精神痛苦增加对精神损害的补偿。但是,确认对连接的损害和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权利的权利在两类中都发现了,其合法性也有所不同。此外,如果支持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则有必要证明死者的精神疼痛与人格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它打破了“善良融合”并证明了法律免受联系的好处的保护。另一方面,维持n连接的愿望仅限于附近的亲戚,但存在于多种类型的关系之间。从实际和理论的角度来应用“数字死亡”技术必须从一个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中解决其他范围的社会成员,而不仅仅是在不包括更加复杂的社交关系的情况下,还包括更多的社交关系。对死者形象的表现以及生活的认知和情感投影,因此通常包括同时生活的主观和情感权利。生命中主观权利与情感权利之间的紧张局势特别反映了典型情况:(2)生活必须使用名字,肖像,死者的声音等。创造与死者表型道德权利构成冲突的“已故数字”。 (3)为了满足情感需求,生活必须探索与死者的精神道德权利相反的未向死者揭示的数据内容。 (4)由多个活着的人根据各种情绪和认知进行的决斗很难获得相互认可。电影《告别》(2015年)的Quilates。基于对当前系统的字面解释,死者一生中的意志被视为绝对优先。死者的表型权利,精神人格权利和生活的情感利益在动态薪酬之下,必须与局势一起判断。但是,在多个人的行动的情况下E Livesthey并不构成违规行为,并且仍然互相干扰,因此缺乏明确的系统来实现订单调整。您还可以将链接的好处作为指南,并返回访问当前系统的深层逻辑,以应对“已故数字”技术的利益冲突。首先,尽管必须尊重死者的权利和利益,但人们无权单方面调整其联系方式。如果死者的生命安排旨在影响随后的生活中的关系网络,那么死者绝对的优先事项是没有应有的优先事项。为了避免在生活顺序上的破坏性影响,必须根据联系利益的要求来尊重相关当事方的意愿。其次,除非使用同时影响死者的表型人格元素会影响死者的心理权利,否则这些行动是必须防止为非商业道德目的维持联系的一种方式,并允许侵犯死者尊重死者表型人格权利的权利。第三,在“已故数字”的技术的背景下,死者的心理道德权利必须优先考虑生活的情感需求,以尊重和维持死者的现有联系。具体来说,死者在生活中不同的关系互动中具有不同的个人特征,并传达了几条信息。我会做。保护包括隐私权在内的精神道德权利的目的是保持这种印象管理,以区分不同关系和社会环境中的自我表现。我国家的“隐私法”的第49条似乎使亲密的亲戚基于“法律和合法利益”的广泛行动空间然而,理解这一点不允许我们采用“所有鼻子”的简单逻辑,而不必考虑幸存者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活人,不允许探索和使用死者在生活中未能揭示的信息不揭示和使用一生中未揭示的“应对他们的兴趣”,但要使他们的情感不满意。基于差异序列模式,取决于差异的连接程度。稍后再回合)。总而言之,对链接的利益的保护不会导致对死者的人格和情感权利的蔑视,而是将两者准确地确定在此价值框架下,并调整它们之间的张力。根据以前的法律证据和解释,法律制度仍在整合中,并不断应用于“死者死者”技术问题的领域,而没有发现逻辑和价值取向的延迟。这不是理论上的练习,而是心态的变化,有效地改变了监管计划中的某些安排。 4。“数字死亡”技术相关法规的运动。了解“数字死亡”技术的媒体性质及其位置的价值,以维持互联的兴趣,这意味着技术必须充分执行其对关系的构建和影响,并将重点放在交互式关系上。三个关系监管业务计划提出的,每种方法都改善了现有的解决方案:首先,与此相比,在医疗方案中使用之前的“数字死亡”技术,本文提倡日常使用的开发,但是媒体技术的定位必须继续,并且“维持联系”被用作技术监督原则。其次,为了确定“数字废墟”的属性,本文提出的新监管方案将不再取决于“主题对象”的二进制框架,而是重点介绍了人际关系互动本身,并区分了基于技术感觉需求的技术和制度安排中使用的三种关系情况。第三,与死者意图的自主制度相比,本文提倡共同谈判,而不是简单地应用合同,遗嘱和遗嘱的机构协议。这是对关系的价值和关系的秩序“保证个人尊严”,从框架指南到以下特定的监管实践有效实施。 (1)作为技术监督中“维持联系”的原则,本文建议不主张在医学领域使用“已故数字”技术,而是为日常使用提供了开发空间。这是基于尊重人道主义技术道德的技术开发人员和供应商,并确保技术基于联系利益的基础运作。有三个特定的含义。首先,“数字死者”技术必须继续作为一种手段。 Hangzhou Yushu Technology Co.,Ltd.。由于“数字不朽”等技术公司提出了专利概念,因此澄清技术定位尤为迫切。尽管技术不可逆转地改变了人们表达决斗和交流情感的方式,但人类确实如此不是完全接受这种结构,而是通过积极的干预,可以协调技术发挥作用的特定方式。尽管“数字跌落”技术将模仿特定互动作为一种操作方式,但媒体性能并不需要“已故数字”来无限地解决死者的特征。在情感的影响下,即使近似相似之处也为生活人民的情感表达提供了渠道,建立了足够的联系。本文认为,某些技术的使用应仅限于“数字拘留”的主题。例如,技术开发人员应通过创建“数字死亡”来限制深度学习的使用。通过深度学习,“已故的数字”继续根据现有的算法来创建个性功能,包括与学习范围内的用户互动,并直接建立与您的关系的历史Sers。这种性格的延续可能并不构成死者以羞辱或诽谤的方式的声誉,荣誉等的违规,但是他创造的角色的形象甚至是积极的,但违反了技术的地位,并实现了与关系的替代方案,而不是将“保持联系”作为一个技术目标。 Movieto的小图像“麦迪逊县的桥”(1995)。其次,确保使用“已故数字”技术是基于尊重与他人建立的关系的基础。这意味着“数字死”技术不是满足生活情感需求的服务工具。首先,如前所述,一个活着的人,包括一个近亲,不能要求死者获得数字遗迹,而数字遗址没有透露他的生活来创建“已故的数字”。其次,生活可能不需要“已故数字”来呈现违反当事方之间关系的图像d死者自己情感生活需求的人格特征的历史。例如,某些用户可能会要求“已故数字”制作原始内容,并允许其过去的错误和其他表达方式来弥补其内部遗憾。对宽恕的渴望肯定是可以买到的,但是如果这种宽恕明显违反了死者的意愿,则不应支持生活行动。这取决于技术提供商来验证用户的需求。当用户要求“已故数字”做出特定表达式时,必须有证据表明死者在死前会做相同的表达或相似的表达方式,证实技术的使用只是现有相关历史的介绍。第三,“数字已故”技术必须尊重面临死亡的人的心理定律。如上所述,该技术的被动使用可以形成“入侵”记忆。因此,生计仍然通过与死者的数字图像。因此,该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必须基于良性联系。该技术提供商不会试图增加持续时间和使用技术的使用频率或营销中的其他措施。例如,如果我们的生活减少了我们对技术的使用,我们不允许我们在获取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提醒或其他方式刺激使用后积极地将相关技术促进我们的生活。 (ii)应用技术的三个关系和机构安排强烈捕捉了该技术使用的复杂性,他们打算区分公共情况和私人情况,主张在私人领域内使用“数字死亡”技术时获得亲密的相对同意。如果技术适用于公共平台,则有必要获得所有亲戚的同意。与一般意见相比,这种愿景符合技术使用的真正方案,不仅不包括技术使用技术的非技术主体,而且仅仅将非救世主排除在技术使用之外。但是,问题在于调整关系顺序的关键是了解交互模型。这不仅包括关系中的主体数量,还包括关系的结构,例如主体,性质和力量。通过近亲批准的数字,在不同的技术使用风险之间建立了阈值,但是关系互动模型的问题减少到定量问题,并且缺乏所需的参数的逻辑。本文认为,基于使用该技术形成的生活形成的关系情况的差异,我们可以总结三种类型:这主要反映在非公共机会中的“死亡数字”技术中的个人使用中。在S点,其使用是独立的,没有其他作用。第二,在共同空间中集体哀悼。换句话说,人们在共同的物理或数字空间中组织自己,并在“已故数字”的统一形象的帮助下,感叹参与者分享死者的认知和情感。第三,开放后,个人行动是公开公开的。它主要来自“已故数字”技术和其他媒体的结合。根据他们的情感和看法,人们创建了个性化的“已故数字”图像,这些图像通过数字媒体扩展和分享,与几个不同于第二种情况不同的人哀悼。对组织的依赖。电影《这次旅行没有失败》(2023)的Quilates。在私人决斗中,生活有权创建有关死者与死者一生中与死者产生的死者或相关类型信息的“已故数字”信息(我S,死者已经赢得了生命的信息)。这种哀悼发生在私人空间,并不违反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目前,这项技术的用户创建了“已故数字”,以与死者的特殊联系,而无需事先批准其亲密关系。共享空间中的集体决斗实际上是新的传统纪念媒体和仪式的结合。时间和悲伤的空间是为了遗憾参与者并采用表格的。这有助于“数字死者”提出参与者就死者的认知和情感共识,并在所有参与者与死者之间建立关系。实际上,葬礼行业开发了诸如“全息大厅”和“数字仪式节”之类的模型,并哭了“已故的数字”和“团队决斗”。该模型是死者和“数字生产者”,生产者和数字presentati每当在预组织的共享空间中控制它们时,都应允许使用。最困难的事情是第三种情况。在这一点上,根据关系类型的差异,“已故数字”的形象非常多样化。人们可能无法为死者共享一系列认知和情绪,并且用于维持连通性的特定方法不同。这种类型的决斗活动不是组织的,而是由于数字传播而散布并相互关联的。 “已故数字”传播的结果尚不确定,对决模型及其具体演示不仅会产生共识或引起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允许创建“已故数字”并在附近的亲戚之前获得它。先前对所有尺寸的调整,包括预建立所需的小组范围,缺乏合法的动机。本文认为,必须对冲突进行调节生产主体范围的先前限制。一般而言,人们的亲密关系表现出不同的以家庭为中心的模式,然后推断出来。该人对死者的距离越近,情感对死者的感知越包容。在这一点上,他创建的“数字死者”的形象具有更历史的基础,这与死者主观性质的呈现一致。相反,远离死者的人产生的“已故数字”缺乏足够的关系历史。换句话说,当细胞核在差异模式的边缘形成时,仅通过维持连接而形成了感兴趣的光谱,仅仅满足了个体的情感需求,并且必须差异地放置保护程度。以在此开始时提出的已故公众人物的“数字死者”的生产和传播为例文章,互联网用户的纪念性公开表达无目的地获得利润,死者的亲戚感到痛苦,对“已故数字”的扩展以及两个余额成为重建的重点的方式不满意。差分层次安排很容易解决上述问题。分化模式圆的组需要等级的外圈,以停止在线交流和“已故数字”图像的传播。该计划实际上会在外部圈子中的行动中对行为和风险进行更严格的监督,从而造成某些法律后果,例如违反个人权利或违反死者的利益或非法商业目的。亲戚的SO称为“情感损害”不应被理解为家庭成员情感需求的优先事项,而是因为与死者的关系比SAT更需要保护与他人的自我情感预测有关。实际上,在线传播“已故数字”的最初意图是实现社区共享记忆的凝聚力,这应该鼓励维护和加深社会秩序。这就要求人们具有与fallecidono完全相同的情绪和感知,但仍然要求他们之间的差异相互认可。要求您停止“数字死亡”的传播并不意味着无法获得相互认可和人际关系秩序的障碍,更不用说它阻止了“数字死亡”的传播。如果此技术的用户目前尚未停止,那么原因本身就令人怀疑。关于系统的实施,不应直接实现先前的安排来建立诉讼权。它们可以根据“网络安全L”第49条实施“我的国家和“互联网信息综合法规”的第12条,并取决于投诉,投诉和其他数字平台渠道,这些渠道已被“数字化跌倒”传播。公共能源部门将相应地监督和管理数字平台的处理。其原因是,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人的行为规定,而且是个人的行为,而不是个人的行为,或者是个人的行为。哀悼行为的积极或负面的后果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意意图。沟通行为。如果规范起诉权,则表示有否定资格的趋势。这与机构协议的最初意图相抵触。应当指出的是,通信平台的障碍并不是最终因平台的管理而定的“数字掉落”的生产和分散。随着时间的流逝,与幸存者接受“数字死亡”为一种悲伤的方式,动态地呈现了链接的好处的方式(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几乎没有“数字死亡”的冲突围绕着历史人物的生产和传播)。因此,在平台执行其处理时,还必须积极配置谈判渠道。相关方关注的是截止日期和传播内容。可以谈判特定的谈判,并在“莫名另一个问题是,应该如何在同一圈子内处理冲突?党会停止“已故数字”的形象他的文章,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没有作为反向应用的资格的例外情况有两个原因。首先,很难评估真正的亲密关系,这是一个足够的判断来衡量例外,不建议澄清它已被制度化。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当事方继续在礼物之后进行自愿进步或磋商。其次,不将差分模式外圆的内部圆的内部圆圈投资到内部圆的内部圆的内部圆圈并不意味着差异模式的内部圆的行为没有受到监督。如果亲密亲密的行为违反了死者的个人因素,则其他亲戚可能要求根据法律被视为民事责任。在真正的违规行为有线之前,还有更多的空间来调查幸存者的行为上面提到的“动态系统理论”的性质。简而言之,这并不意味着内部圆的动作是任意的。他们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但这为行动提供了空间,监督更加放松。 (iii)认识综合关系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已故数字”的问题还需要完全尊重死者的生命意志。但是,正如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揭示的那样,数字平台现有解决方案(例如Sucon)的用户服务将生活和遗嘱围绕着人们,而忽略了在其他生活和互动中使用“数字死”技术的影响。一个可能的问题是,人生的意志和意志选择是否捐赠器官以及是否在生命结束时继续治疗也会对家人和朋友产生情感上的影响。因此,考虑到这一点,为什么我们不能采用具有相同策略和PR的“已故数字”技术尊重死者的个人欲望的动机? ISI认为我们必须区分行为的动机和影响。在他一生之前的意志和意志的情况下,消除了身体,一个人的财产等。这是他们行动的动力,而家人和朋友的情感状态是遵循的影响。在应用“数字死亡”技术的情况下,行动本身的动机通过“已故数字”的形式对子孙后代产生了特定的情感影响,此时,必须考虑生活的希望。其次,我们必须区分情绪影响和情绪损害。已故决策在您的生活中的情感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应该避免。例如,死者放弃治疗的决定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他的家人和朋友,但亲密关系是造成这种影响的重要原因。造型伤害意味着他们对人际关系的联系产生负面影响。使用“已故数字”并不需要避免情绪后果,但是很难减少情绪损害。因此,本文主张相关部分中各个自主系统的转换,以准备生产主题,生产的目的,持续时间,演示内容,传播和“已故数字”的保护措施。我们将首先进行谈判。一方面,如果需要使用社会信息来生产和传播“已故数字”,则必须获得同行的同意,以避免侵犯对手的隐私权。关系,反之亦然。电视连续剧《生命选举办公室》(2018年)的配额。有两个要点要解释。如果死者清楚地表明他不想在余生中成为“已故的数字”,那么他必须在没有与任何人进行更多磋商的情况下受到动力。您需要尊重它。这些陈述不仅尊重个人意图的自主权。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不能同样讨论我们要“数字去世”的个人陈述。真正的原因在于与将死者连接并阻止将死者用作满足生活情感需求的工具的好处。由于还有其他方式仍然存在与死者保持情感联系的位置,因此死者对制造“已故数字”的反对并不构成对生活的情感损害。其次,关于“已故数字”的创建和传播的具体安排仅应被理解为特定的批准范围,而不是生活必须遵守的义务,而不是与遗嘱或生物系统不同的义务。这样做的原因是,死者的动机创建了“已故数字”,也以关注的范围流动“维护连接”以“满足个人需求”。死者越想练习他的安排作为生活义务,他就越不会忘记,只专注于个人演讲,以获得现场的预期评估。而且,如果这确实是维持联系的目的,那么当时必须尊重天生人的情绪状态。在死亡开始时,一些活人可能不想创建死者的“已故数字”,因为他们无法接受死亡的事实。在谈判确定的时期内,相关学生必须决定是否开始生产“已故数字”,以真正保护连接的收益。总而言之,以前的计划与现有的实践和开发“数字化”技术的开发完全相关,为解决热冲突的争议提供了一条途径,例如“数字死者”,Analysis和Jud的生产和传播GE在现有实践中,例如“数字葬礼”,并为“数字损害”等技术概念建立价值框架。 “关系法规”将关系而不是个人作为基本监管单位,并以良好的关系作为价值而不是个人需求的基础。结果,“数字死亡”技术的情感,道德和文化特征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已成为监管原则。死者兴趣的死者和情感生活的个人尊严是通过对“保持联系”的精神兴趣而协调的。技术中使用的关系顺序的难题做出了响应。死者的意愿融入了关系网络,以供考虑,增加对技术风险的抵抗力,同时尊重不同的意志。 5。结论:“死”技术一词是特殊的,这是由于其背后的生与死的道德规范系统的灰色王国的困境。使用该技术的调节,本文件可以根据其当前性质检查法律规范,并重新考虑“维持联系”以及生计与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精神益处。数字技术关系的扩展和扩展鼓励人们思考复杂的关系顺序。这将区分不同的关系情况,并将对个人主义模型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更改为关系模型。该文件认为,“数字死”技术被用作维持死者联系的一种手段。 “数字化”旨在确保该技术的发展基于“有时生与死”。换句话说,“生死有时”构成了人类的局限性和动机,鼓励人们相互照顾并寻找自己在SOC中的地位iety。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认识到有限的身体时间,往返几代人之间的时间并允许有限的身体时间的原因。当人们试图打破自己对死亡和生命的焦虑焦虑的局限性时,由于时间缩短和坐标的损失,他们会矛盾地陷入困境。本文建立了“已故数字”。技术的目的是使人们接受死亡而不是削弱死亡。我们没有取代死者,而是想念他们。基于此,与其单独的纪念社区收集和监管解决方案。这种态度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限制,甚至不是维持技术发展,而是要认识到,技术法规永远不会“结束一个人的努力”,关注技术一代和建立关系关系的过程,并正确地映射技术对技术的响应,以应对响应emirina emirina emirina emirina emirina阶段。你可以做到。鉴于生命的当前含义和生命顺序仍然基于“生与死之间的限制”,因此应将其用作起点。当然,对该技术的非目标理解并不采用严格的监管解决方案,而是对技术的动态和建设性性质有了完全的了解,并在与未来技术的互动中继续以敏捷的方式做出反应。 [图书来源]陈十二:“丧生的“技术”奖章和关系,犹太人,第3,2025年,第14-27页,第191页,第191页。